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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日期: 2017-04-28 来源: 其他    作者:

  为扩大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优化检察、公安干部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检察院2017年面向全国检察系统公开选调5名检察工作人员,区公安局2017年面向全省公安系统公开选调20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三、选调范围

  检察院选调职位:全国检察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三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人员(5人)。

  公安局选调职位:

  全省公安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民警(19人);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除外。

  全省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民警或两年以上狱警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司法警察(1人)。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资格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三)年龄条件:检察院选调职位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局选调职位为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五)其他条件: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身份、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7: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8: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7日9:00至5月20日9:30。报名网站为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

  1.报考人员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牢记报名序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以便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职位的分配去向,理性报考。一旦资格审查通过或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选调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每一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笔试、面试、选调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内容和时间。拟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调整选调计划数。笔试内容:针对不同职位类别分别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2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望城区,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望城公众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相关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职位,如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该考室面试平均分,视同于未通过面试,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入围体检、考察总人数与拟选调总人数的比例为1:1。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

  3.考察由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和望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按职位类别分别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考察结束后,由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望城区人社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将名单在望城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选调对象调动(转任)等相关手续。选调对象在原单位具有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按科员职务安排。本次选调设定五年服务期。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由望城区人社局、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望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1、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望城区人社局 0731-88077761

   2、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检察类职位:0731-88177055

  公安类职位:0731-88175001

   3、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731-88071233

   4、选调考试微信公众号(随手随时掌握考试动态)

  

              

             长沙市望城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7年望城区公安、检察选调职位计划表.xls    点击文件下载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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